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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会费标准 
中国健康管理协会 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01
为加强中国健康管理协会(简称本协会)的会费收取及使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以及《中国健康管理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02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健康管理协会所有会员。
03
本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04
 协会会费缴纳标准:
1、常务理事单位:20000元/年;
2、理事单位:10000元/年;
3、单位会员:1000元/年;
4、个人会员:100元/年。
05
分支机构会费管理专项条款。
1、为统一协会职级体系与会费标准,规范分支机构管理,本会所有在分支机构任职的会员单位,会费等级统一参照总会对应职级的会费标准执行;分支机构任职职务,不等同于总会相应职务身份。
2、会费等级对标规则如下:
  (1)分支机构常务委员单位,会费标准对标总会常务理事单位标准执行;
  (2)分支机构委员单位,会费标准对标总会理事单位标准执行;
  (3)分支机构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按照总会相应会员标准执行。
3、会员同时拥有总会、分支机构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级一档计费。
4、所有会员统一执行总会会费体系,分支机构无独立收费权,所有会费由总会统一收取、统一开票、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仅协助总会开展会费缴纳工作。
06
会员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以前,会费统一汇至本协会指定银行账户,按年度缴纳。协会开具财政部统一印发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个人会员发票抬头为个人会员姓名,单位会员发票抬头为单位会员名称。
07
会费使用原则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章程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08
会费标准根据本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可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09
总会及分支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单位分别收取会费,严禁重复收费、叠加收费;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10
本协会会费实行预算、决算制度。年度会费收支预算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11
 本协会财务部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12
本协会经费支出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会长或秘书长签批。所有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协会领导审批后的意见办理。
13
 会员因故不能及时足额缴纳会费,应书面向本协会说明原因,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协会可以限期催缴或予以通报;累计2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14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健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15
本管理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